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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資訊公開的原則是什麼樣的 | 還有哪些其他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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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處罰法定原則

行政處罰資訊公開的原則是什麼樣的,還有哪些其他的原則?

1.行政處罰法定原則的基本內涵(6項法定):處罰依據法定、處罰種類法定、處罰主體法定、處罰程式法定、處罰形式法定、處罰職權職責法定。

2.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式的,行政處罰無效。

(二)處罰公開、公正、過罰相當原則

1.公開

①行政處罰的依據要公開;

實施行政處罰的執法過程要公開(如依法表明執法身份、公開舉行聽證會聽取意見、處罰的事實和理由公開、處罰決定公開等)。

行政處罰必須遵循公開原則。公開是指作出行政處罰的規定要公開,就是說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以及依法制定的規章,凡是要公民遵守的,就要事先公佈,讓人民瞭解,這是一條原則。其次是行政機關依法進行管理,對違法當事人給予什麼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是什麼要公開,重大的行政處罰要行政機關負責人集體作出決定;依法舉行聽證會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外,應當公開舉行,要對群眾公開、對社會公開,允許群眾旁聽,允許記者採訪報導,這樣便於人民群眾進行監督,也有利於對廣大公民進行教育。

2.公正

①要防止偏聽偏信;

②要使當事人瞭解其違法行為的性質並給予其申辯的機會;

③要防止自查自斷,實行查處分開、審執分開制度。

3.過罰相當(合理性原則、比例法則)

重過重罰、輕過輕罰,準確適用依法從輕、減輕處罰規定,作出的處罰符合設定該處罰的目的,相同情況相同處罰;處罰應採用最必要的方式,處罰符合比例法則、合乎情理且有可行性、符合客觀規律。

(三)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行政機關在實施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情節輕微的違法行為也不一定都要實施行政處罰。

注意事項

行政機關未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即作出行政處罰的,並不直接導致行政處罰程式違法,不會導致行政處罰行為的無效或撤銷。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既非意味著可以以罰代刑,也非意味著可以以教代罰。

以上便是對問題行政處罰資訊公開的原則是什麼樣的,還有哪些其他的原則呢的簡單介紹,從文章中不難看出,對於處罰的問題國家做的還是相當的謹慎的,而且對於行政處罰只有將處罰的資訊公開出來,讓公民真實瞭解,參與了才能更好的配合政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