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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肖像權合同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人身侵權 閱讀(1.92W)

針對肖像權的這種事情推己及人的也應該考慮到當事人的感覺,肖像權的實際所有者真正厭惡的就是在完全不知道的情況下有一種被他人利用的感覺,想要利用別人的肖像給自己帶來營收卻又不付出任何的代價的這種想法也太過於自私了。可以和別人協商了以後簽訂了肖像權使用合同以後再使用。那麼,籤肖像權合同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籤肖像權合同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一、籤肖像權合同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簽訂肖像使用合同的注意事項有以下四項:

(1) 明確使用範圍:若為有償合同,使用範圍的大小直接決定使用費用的多少。

(2) 明確使用期限:如果在約定的期限內使用則為合法使用,如果超過約定使用期限,則為侵權行為。

(3) 明確使用途徑:如用於電視播出、露天擺放、產品包裝等。

(4) 明確使用費用:是無償還是有償,是有償的話費用多少、計算方式、支付方式都要明確約定。

二、法律規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肖像權消極權能】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資訊科技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條 【肖像權的合理使用】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範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二)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範圍內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實際上有些肖像權使用合同當中的陷阱就非常多,所以在遇到有人和自己協商想要使用自己的肖像權的時候,就一定要仔細的瞭解一下上面的這篇籤肖像權合同的注意事項。注意在合同當中對肖像權的使用範圍,期限和相關的費用等這幾個問題,如果超過了肖像權使用的期限卻依然在使用,那實際上也已經構成了侵犯肖像權的行為。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