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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入職籤合同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勞動關係 閱讀(2.51W)

畢業生入職籤合同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每年到了六七月份,都是大學畢業生求職的高峰期。很多人通過參加招聘會,被相關單位錄用。雙方確定意向後,會在規定期限到辦理入職手續,通常,這個時候,單位和會畢業生簽署一份勞動合同。那麼,畢業生入職籤合同的注意事項是什麼?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吧。

一、畢業生入職籤合同注意事項是什麼?

1、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合法

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是其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前提,如果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合法,那麼求職者的權益保護就會遇到困難。因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這一勞動合同主體須符合法定條件,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成立,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並能夠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式、形式必須合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

2、兩年以下合同試用期不能超60天

大學畢業生剛進單位,一般都會有一定的試用期。根據現行的法律和政策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在兩年以下的,應按合同期限的長短來確定試用期,即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天。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可以在6個月內約定試用期。需注意的是,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3、工作內容、勞動條件應細化

崗位工種外延大或比較廣,說明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當事人從事的崗位工種變化範圍大。求職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對崗位工種適度細化。

對於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求職者希望在勞動合同體現的內容,當事人可提出在勞動合同中寫明的要求。

二、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現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往往對於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經常會等到勞動者“轉正”以後,再簽訂勞動合同。首先,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其次,即使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綜上所述,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該儘快的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作為大學畢業生,初入職場,要了解下有關勞動合同方面的知識。畢業生入職籤合同要注意認真閱讀合同條款,約定好工資報酬、試用期及各項福利待遇。確保合同內容真實完整,沒有霸王條款。並且保證合同有單位蓋章,這樣才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