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罪名庫>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量刑標準

1、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量刑標準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