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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歲小孩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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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改名需要持相關證件到有關部門辦理。成年人改名要滿足以下條件: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10歲小孩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兒童改名字需要由孩子或其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由本人或監護人寫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需提供校方證明去派出所辦理改名手續就可以了。凡因戶口登記部門工作失誤造成公民姓名差錯的,由造成差錯的派出所出具證明,經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批准後,給予更正。

1、公民姓名更改,需要提供以下資料進行辦理:申請人填寫變更申請表、提供書面申請。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工作單位或居(村)委或在讀學校同意證明。父母同意更改的書面報告、出生證、父母結(離)婚證、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公安部門出具的申請人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的依據。

2、可以由孩子或其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需提供校方證明去派出所辦理改名手續就可以了。

3、凡因戶口登記部門工作失誤造成公民姓名差錯的,由造成差錯的派出所出具證明,經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批准後,給予更正。

4、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監護人寫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由學校出具證明,經派出所批准後,給予變更。被收養或被認領的的人,年齡較大的需徵得本人同意。

兒童改名字按照我國的相關規定屬於未成年人更改姓名,需要由監護人同意才能夠進行更改。更改姓名還需要兒童就讀的學校開具出同意證明。之後攜帶姓名所在戶口本以及監護人的身份證明前往派出所進行辦理。兒童改姓名一定程度上也需要經過本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