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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週歲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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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週歲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一、3週歲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3週歲改名字需要的手續是申請人的出生證明。改名只需要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以及戶口本就可以了,小孩的話可以將出生證明帶著。成年人自己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小孩由父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改名需要持相關證件到有關部門辦理,按照相應的流程嚴格的執行即可。

二、改名字的流程和材料是什麼?

(一)變更姓名申請材料:

1、未滿十六週歲變更姓名,由監護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六週歲以上變更姓名,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正當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二)變更姓名審批程式:申請、視窗受理、現場審查、審批、辦理。

(三)變更姓名審批時限:派出所二十個工作日,分局縣局十五個工作日

(四)變更姓名審批收費:不收費

三、改名需要遵守的條件是什麼?

1、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2、理由要充分,公安機關認可的正當理由:

(一)未滿十六週歲未成年人監護人申請變更姓名的;

(二)姓名中含有生僻字、歧義字造成多種不便的;

(三)由於父母離異要求變更姓名的;

(四)由於被收養申請變更姓名的;

(五)已滿十六週歲由於出家要求變更姓名的;

(六)由於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失誤造成姓名填寫或微機錄入錯誤的。其他理由的改名申請,公安機關概不受理。

當事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四、改名相關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1、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2、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

3、對十八週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典》有關規定有牴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對於公民改名字的內容以及相應的流程是有著非常明確的規定的,申請改名字的當事人需要攜帶相關的材料到當地的派出所進行申請辦理,如果辦理的過程中需要其他的材料的,當事人也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派出所的要求去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