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給一歲小孩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手續是:
1、變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戶口所在地進行辦理,需要帶著變更之前的戶口本以及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2、變更申請書和單位(街道辦或者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收養關係變更的要帶著收養證。
3、向派出所戶籍科提交,派出所自己經過調查稽核,確認無誤後,上報地方分局進行再次稽核。
二、更改姓名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1、寫更名申請
2、街道或單位的證明(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週歲要公證的,不過不是很嚴格,你可以先不公證,可以節省公證費200元的);
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未滿16週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本;
8、需要的資料:戶口本,身份證,2張1寸照片,工本費14。
三、不予變更姓名的情形有哪些?
(1)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正在被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和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
(4)變更後的姓名有違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誤解的;
(5)其他特殊原因。
綜合上面所說的,改名字如果是屬於未成年人,那麼就需要監護人陪同一起辦理,改名字需要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如果滿足所有的條件就要以更改成功,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如果父母有任何一方不同意變更名字的,那麼都是辦理不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