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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名字一生只能更改一次。且16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未滿16週歲的,須由父母代為申請。改名的一般步驟如下:1、到戶籍所在地領取申請表並填寫改名理由;2、到縣公安局刑警隊開具《無犯罪證明》檔案;3、到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相關證明;4、驗查戶口薄、身份證、畢業證等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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