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其他侵權>

小孩修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其他侵權 閱讀(1.6W)
小孩修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一、小孩修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沒有滿16歲的,可以直接拿戶口本就能改名字,已經年滿16歲的,所需要資料,本人身份證、家庭戶口本、在校生需要學校出具證明,單位的需要單位出證明,無業遊民則所在地居委會出證(或者不用)。

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更改姓名需要帶著變更之前的戶口本以及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還要有變更申請書和單位(街道辦或者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收養關係變更的要帶著收養證。

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戶口登機構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二、改名字一般多久可以改好?

1、未滿18週歲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戶籍所在地公安機構核實情況後予以變更;對18週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更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如屬機構、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的,要有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相關材料報公安機構審批即可。

3、具體辦理流程:寫一個改名申請提交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機構戶籍科登記,在7-14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

三、孩子改名字的程式是什麼?

1、向戶口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2、攜帶戶口本以及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變更申請書和單位開的變更姓名去派出所戶籍科;

3、經審查無誤後由派出所上報分局再次稽核即可。

給小孩改名字,只需要戶口本,更改姓名大概需要1~2周的時間,就可以完成全部的手續,未成年人改名字,要得到監護人的同意,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的申請,由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構進行稽核;成年人改名字,由本人提出申請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