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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歲小孩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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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歲小孩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一、兩歲小孩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給兩歲孩子改名字需要準備的手續主要有孩子的出生證、計劃生育服務證,父母雙方的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給兩歲孩子改名字需要到戶口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且要向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講清楚改名字的理由,沒有正當理由是不予受理的。

兩歲寶寶改名字需要孩子的出生證、父母雙方戶口簿、身份證、計劃生育服務證、結婚證。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改名的條件有哪些

1、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2、理由要充分,公安機關認可的正當理由:

(1)未滿十六週歲未成年人監護人申請變更姓名的;

(2)姓名中含有生僻字、歧義字造成多種不便的;

(3)由於父母離異要求變更姓名的;

(4)由於被收養申請變更姓名的;

(5)已滿十六週歲由於出家要求變更姓名的;

(6)由於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失誤造成姓名填寫或微機錄入錯誤的。其他理由的改名申請,公安機關概不受理。

3、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三、姓名權有哪些內容

1、自我命名權

自我命名權就是自然人決定自己姓名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則上不能選擇。

2、改名權

改名權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規定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也稱為姓名變更權。

3、姓名使用權

姓名使用權就是自然人對自己的姓名的專有使用權。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權的重要內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動中,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筆名、藝名或化名等。任何組織與個人都不得強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

在我國公民姓名權權利內容的規定中,更改姓名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項,雖然更改姓名是我國的每一個公民當絕對享有的人身權利,但是如果公民想要改自己的名字,還是必須要有正當理由,沒有正當理由不能隨便更改自己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