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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歲小孩子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人身侵權 閱讀(7.67K)

一、一歲小孩子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一歲小孩子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填寫改名申請提交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填寫表格。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經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民警審查,所長批准後,報上一級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變更姓名以一次為限。父母離異後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籤協議後,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二、姓名權被侵犯後怎麼辦?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姓名權侵害主要表現在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如發現上述情形,權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給予撫慰金(名稱權不得主張)等。

三、姓名權包括哪些具體權利?

1、改名權

姓名變更權,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變自己姓或名的權利,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許的,只不過需要到戶籍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使用權

姓名使用權,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專有使用權。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權的重要內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動中,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筆名、藝名或化名等。任何組織與個人都不得強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

3、命名權

姓名決定權,也稱命名權,即自然人決定採用何種姓、名、及其組合的權利。自然人的命名權在出生後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行使,但這並不影響具備命名能力後的姓名

綜上所述,如果父母認為孩子名字不好,可以對孩子名字修改。父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要帶上身份證身份證去派出所辦手續,提出改名的申請並闡述理由。工作人員手裡後,經過所長批准同意,改名完成,孩子的身份證和戶口本也發生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