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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檢視個手機就侵犯隱私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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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夫妻之間檢視個手機就侵犯隱私了嗎?

夫妻之間檢視個手機就侵犯隱私了嗎?

夫妻之間看手機不一定構成侵犯隱私權,我國法律上規定的侵犯隱私權認定標準有: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裝置,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佈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檔案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係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佈。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佈。

9、洩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二、夫妻之間存在個人隱私嗎?

夫妻之間肯定是存在個人隱私的,個人隱私是公民個人生活中不願為他人(一定範圍以外的人)公開或知悉的祕密,且這一祕密與其他人及社會利益無關。判斷資訊是否屬於個人隱私核心就在於,公民本人是否願意他人知曉,以及該資訊是否與他人及社會利益相關。如個人日記,身體缺陷等。隱私權是自然人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他人及社會利益無關的個人資訊、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在生活中,每個人都有不願讓他人知道的個人生活的祕密,且這個祕密與其他人的合法利益無關,這個祕密在法律上稱為隱私,如個人的私生活、日記、照相薄、生活習慣、通訊祕密、身體缺陷等。自己的祕密不願讓他人知道,是自己的權利,這個權利就叫隱私權。

對於個人隱私的侵犯,顯然是違反了法律中個人隱私權的規定,公民的隱私權,是不可以被隨意侵犯的,但是涉及到夫妻之間的相關情況認定和處理,是難以在法律層面上進行處理的,但如果個人可以舉證另一方的侵權行為則可以進行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