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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見證無發票遺囑是否有效

遺產繼承 閱讀(1.94W)

遺囑見證無發票遺囑是否有效

一、遺囑見證無發票遺囑是否有效?

遺囑見證無發票遺囑也是有效的,我國《繼承法》對代書人的資格問題進行了規定,“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可見代書人與見證人的資格要求一致,具體來說:

1、遺囑代書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按照《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年滿l8週歲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16週歲不滿l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法律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作為遺囑代書人。但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則不能作為遺囑代書人。

2、遺囑代書人應當是能夠理解遺囑的內容、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雖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沒有從事遺囑代書活動的能力。

3、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係。

繼承人、受遺贈人因其直接參加繼承,同繼承存在著直接而重大的利害關係,如果讓他們擔任遺囑代書人,難免會弄虛作假,損害其他繼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現篡改遺囑、歪曲遺囑本意、增加或減少遺囑內容等行為,給其他繼承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即使作為遺囑代書人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本人沒有惡意,也沒有弄虛作假從中漁利,但因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發不必要的糾紛。因此,繼承人、受遺贈人及與其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遺囑代書人。

二、能導致遺囑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3、偽造的遺囑無效;

4、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在任何情況下,發票和遺囑之間都沒有直接的關係,一般遺囑需要有見證人的話,應該是這份遺囑是讓別人代寫的,如果當事人自己清楚的話根本就不需要存在所謂的見證人。讓人代書遺囑,肯定是需要給當事人支付代書費的,開不開發票沒有強制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