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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偷看手機算侵犯隱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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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之間偷看手機算侵犯隱私嗎?

夫妻之間偷看手機算侵犯隱私嗎?

夫妻之間偷看手機的行為不算侵犯個人隱私,但構成了嚴重的後果的可以追究法律責任。個人隱私是公民個人生活中不願為他人(一定範圍以外的人)公開或知悉的祕密,且這一祕密與其他人及社會利益無關。判斷資訊是否屬於個人隱私核心就在於,公民本人是否願意他人知曉,以及該資訊是否與他人及社會利益相關。如個人日記,身體缺陷等。隱私權是自然人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他人及社會利益無關的個人資訊、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在生活中,每個人都有不願讓他人知道的個人生活的祕密,且這個祕密與其他人的合法利益無關,這個祕密在法律上稱為隱私,如個人的私生活、日記、照相薄、生活習慣、通訊祕密、身體缺陷等。自己的祕密不願讓他人知道,是自己的權利,這個權利就叫隱私權。

二、隱私的構成特徵有哪些?

1、隱私的主體是自然人。隱私源於人的羞恥感,故只有自然人才可以成為享有隱私的主體。企業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組織等經營單位的祕密屬於商業祕密,僅與商業信譽和經濟利益相聯絡,與人的羞恥感無關,故企業單位不能構成隱私主體。國家機關的祕密,如審判祕密是公共權力運作的表現,此種祕密的洩露將對機關係統的正常運作產生損害,也與羞恥感無關,故國家機關也不能成為隱私主體。

2、隱私的客體是自然人的個人事務,個人資訊和個人領域。個人事務,是相對於公共事務、群體事務、單位事務而言,是以具體的、有形的形式表現於外界的隱私,且以特定個人為活動的主體,如朋友往來、夫妻生活、婚外性行為等。個人資訊係指特定個人不願公開的情報、資料、資料等,是抽象的、無形的隱私。個人領域是指個人的隱祕範圍,如身體的隱蔽部位、日記內容、通訊祕密等,隱私的客體是隱私中的“私”的具體表現。

3、隱私的內容即客觀方面是指特定個人對其事務、資訊或領域祕而不宣、不願他人探知或干涉的事實或行為。隱私的內容是隱私主體的主觀意志作用於客體及客觀世界,即主客觀因素相統一的過程和結果,也就是隱私中“隱”的表現。

夫妻之間看個手機在生活中是比較常見的,一般情況下是不存在侵犯隱私的行為的,即使一方有異議可能引導矛盾糾紛,但在夫妻之間一般是不會難過法律的手段來起訴侵犯隱私權的,對於沒有造成嚴重的侵權後果的,可以協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