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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婚後看對方工資條算侵犯隱私嗎?

財產侵權 閱讀(2.82W)

一、婚後看對方工資條算侵犯隱私嗎?

對於婚後看對方工資條算侵犯隱私嗎?

不算侵犯隱私,工資條對每個個體來講,確實是私密資訊,但是否構成隱私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那工資收入就是共同財產的組成部分,這時候不許對方知道恐怕不行;如果兩人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這時候就可以選擇不告訴配偶。

二、侵犯隱私權的範圍有哪些?

在我國現行法律中,只有《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講民事權益範圍中包括了隱私權,根據我國國情及國外有關資料,下列行為可歸入侵犯隱私權範疇: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裝置,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佈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檔案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係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佈。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佈。

9、洩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11、未經他人許可,私自公開他人的祕密。

另外,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譭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

對於婚後看對方工資條的行為顯然是屬於非常正常的事項,不存在侵犯隱私權的行為,涉及到雙方在婚內進行財產分割處理的,是可以不公佈相關財產的,但即使另一方看到工資收入情況,也不屬於侵權行為,因為並不存在侵權事實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