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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有權利看對方手機嗎?

家事糾紛 閱讀(1.95W)

一、夫妻之間有權利看對方手機嗎?

夫妻之間有權利看對方手機嗎?

夫妻之間沒有權利看對方的手機,這是屬於個人隱私權方面的內容,想要檢視的話,必須要有公安機關出具的檢查或有公安派出人員持檢查證明,對私人物品等,包括手機進行檢查,否則其他人一概無權檢查私人隱私資訊等。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資訊祕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當事人對自己的隱私是否向他人公開隱私以及公開的人群範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

權利主體有權對個人信件、電報、電話、傳真及談論的內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竊聽或竊取。隱私權制度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是與現代通訊的發達聯絡在一起的,資訊處理及傳輸技術的飛速發展,使個人通訊的內容可以輕而易舉地被竊聽或竊取,因而,保障個人通訊的安全已成為隱私權的一項重要內容。

二、哪些情況屬於侵犯隱私權?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裝置,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佈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檔案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係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佈。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佈。

9、洩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範圍。

在日常生活當中,雖然說夫妻之間的關係是非常的親密的,但是個人也是存在著一定的隱私空間,也就意味著個人的隱私權是不能夠受到他人侵犯,如果沒有經過他人的同意隨意的檢視他人手機的話,是屬於一種侵權的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