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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夫妻之間工資條算隱私嗎?

財產侵權 閱讀(8.21K)

一、對於夫妻之間工資條算隱私嗎?

對於夫妻之間工資條算隱私嗎?

夫妻之間,工資條是否構成隱私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工資收入是共同財產的組成部分,這時要允許對方知道;如果夫妻實行分別財產制,這時可選擇不告訴配偶。

二、夫妻個人隱私包括哪些?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下列行為屬於侵犯隱私權: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裝置,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佈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檔案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係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佈。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佈。

9、洩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二、隱私權具體內容有哪些?

隱私權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資訊祕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的隱私是否向他人公開以及公開的人群範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隱私權是一種基本人格權利。

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綜合上面所說的,夫妻之間只要是合法的收入是不存在有任何的隱瞞情形,而是要存在著透明化,如果雙方對於收入存在隱私的話,一般前提是要雙方有約定才可以實施,所以,工資是屬於夫妻之間共同的財產,不用刻意的隱瞞對方,但對於其它的隱私就要好好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