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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的概念是什麼?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2.01W)

醫療事故是指在醫療活動過程中,由於醫務人員的過錯而造成的意外的變故或災禍。其結果是造成病人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或者功能障礙。一般而言,醫療事故分為醫療技術事故和醫療責任事故。醫療技術事故是指由於醫務人員技術過失所造成的事故。造成醫療技術事故的原因是醫務人員的實施的技術水平低下,可能是醫務人員技術功底不紮實,也可能是醫務人員的技術職稱與其實際水平不相符,還可能是醫務人員所在單位缺乏某種特殊的技術裝置或者技術裝置突然出現故障。但不論是什麼原因,總之事故的發生是由於技術方面的原因造成,與醫務人員的責任心無關。

醫療事故的概念是什麼?

醫療責任事故是指醫務人員違反規章制度、診療護理常規等失職行為所致的事故。即是指在診療護理過程中,由於醫務人員違反規章制度或者診療護理常規,造成病員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強調的是違反有關的規章制度、診療護理常規,與醫務人員的責任心密切相關。如值班醫師擅離職守,外出未歸,延誤病人搶救;護士進行藥物注射前沒有按照規定進行查對,造成錯誤給藥。這些都屬於責任事故所要求的要件。

根據《刑法典》的規定,只有責任事故才能追究刑事責任,技術事故不追究刑事責任。這從犯罪概念的特點中可以找到答案。

第一,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犯罪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醫療責任事故是由於醫務人員的責任心不強造成的,這種行為,在該醫務人員的行醫過程中,時時刻刻對病員的生命健康都造成了威脅。而技術事故是醫務人員的技術水平問題,只要該醫務人員能夠吸取教訓,努力鑽研業務,多請教有經驗的醫務人員,在上級大夫的指導下開展工作,災難是可以避免的。

第二,犯罪是觸犯刑律的行為,即具有刑事違法性。只有違反刑事法律的行為才構成犯罪,違反其他法律、規章,不構成犯罪。醫療責任事故的產生是基於違反有關的規章制度、診療護理常規,與醫務人員的責任心密切相關。《刑法》第335條明文規定,這種行為在造成病員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員身體健康的情況下構成犯罪。因此,違反有關的規章制度、診療護理常規,醫務人員的責任心不強,造成刑法規定的後果的,就是觸犯刑律的行為。

第三,犯罪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處罰性。根據法律規定,醫療技術事故只受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調整,只承擔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無需承擔刑事責任。就是醫療責任事故,也不是所有的都承擔刑事責任,情節顯著輕微的,有自首立功表現的,或者有其他情況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不起訴處理。

最後,醫療事故根據患者所受傷害的程度,責任醫生需要承擔不同的刑罰,一般標準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發生醫療事故後,衛生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會對醫療事故的程度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