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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票退票手續費規定是什麼

退票費用:因承運人的原因,旅客退票,票款全部退還。
因旅客原因,申請退票,在航班規定起飛時間:24小時以前,應支付原票款10%的退票費。24小時以內,2小時以前,應支付原票款20%的退票費;2小時以內,應支付原票款30%的退票費。誤機,應支付原票款50%的退票費。
法律依據:
《航班正常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
航班出港延誤或者取消時,承運人應當根據運輸總條件、客票使用條件,為旅客妥善辦理退票或者改簽手續。
旅客要求出具航班延誤或者取消書面證明的,承運人應當及時提供。
《航班正常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
航班出港延誤或者取消時,承運人應當按照運輸總條件,做好旅客服務工作。
《航班正常管理規定》第六十條
承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由民航地區管理局分別作出如下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一),未按規定向旅客通告航班出港延誤或者取消資訊的,處2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一款,未為旅客辦理退票或者改簽手續的,處4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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