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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票退票手續費怎麼收取

辦案流程律師解答 閱讀(3.07W)

開車前8天(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票面乘車站開車時間前48小時以上的按票價5%計,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的按票價10%計,不足24小時的按票價20%計。開車前48小時~8天期間內,改簽或變更到站至距開車8天以上的其他列車,又在距開車8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費。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四十九條 因承運人責任致使旅客退票時按下列規定辦理,不收退票費:
  1.在發站,退還全部票價。
  2.在中途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額,已乘區間不足起碼里程時,退還全部票價。
  3.在到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使用部分票價差額。未使用部分不足起碼里程按起碼里程計算。
  4.空調列車因空調裝置故障在執行過程中不能修復時,應退還未使用區間的空調票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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