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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票退票手續費是多少

消費權益 閱讀(1.23W)

開車前15天以上退票,不收取退票費。票面乘車站開車時間前48小時以上的按票價5%計,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的按票價10%計,不足24小時的按票價20%計。開車前48小時~15天期間內,改簽或變更到站至距開車15天以上的其他列車,又在距開車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費。
實名制火車票退票規定:
1、火車票可以在全國任何的火車站辦理退票;
2、普通車次的火車票退票只能在火車發車前操作退票,動車、高鐵可以在火車發車後的2個小時內操作改簽,但不可以退票。列車在發站開車前、特殊情況也可以在開車後兩小時內,退還全部票價;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48h以前辦理。
3、在購票地退還聯程票和往返票時,必須於折返地或換乘地的列車開車前5天辦理,在折返地或換乘地退還還未使用部分車票時,按本條第1項辦理。
4、旅客開始旅行後不能退票,但如因傷、病不能繼續旅行時,經中途區間站及列車證實,可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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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