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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票退票要扣多少手續費?

交通違章 閱讀(3.19W)

一、火車票退票要扣多少手續費?

火車票退票要扣多少手續費?

火車票退票手續費是:開車前15天以上火車退票無手續費,開車前48小時以上火車退票收取票價5%的手續費,開車前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火車退票收取票價10%的手續費,開車前24小時以內火車退票收取票價20%的手續費。

根據《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四十八條  旅客要求退票時,按下列規定辦理,核收退票費:

1.旅客退票必須在購票地車站或票面發站辦理。

2.在發站開車前,特殊情況也可在開車後2小時內,退還全部票價。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48小時以前辦理。

3.旅客開始旅行後不能退票。但如因傷、病不能繼續旅行時,經站、車證實,可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額。已乘區間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里程計算;同行人同樣辦理。

4.退還帶有字戳記的車票時,應先辦理行李變更手續。

5.因特殊情況經站長同意在開車後2小時內改簽的車票不退。

6.站臺票售出不退。

市郊票、定期票、定額票的退票辦法由鐵路運輸企業自定。必要時,鐵路運輸企業可以臨時調整退票辦法。

二、《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對車票的規定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

第十一條 車票票面(特殊票種除外)主要應當載明:

1.發站和到站站名;

2.座別、臥別;

3.徑路;

4.票價;

5.車次;

6.乘車日期;

7.有效期。

第十二條 車票中包括客票和附加票兩部分。客票部分為軟座、硬座。附加票部分為加快票、臥鋪票、空調票。

附加票是客票的補充部分,除兒童外,不能單獨使用。

第十三條 車票票價為旅客乘車日的適用票價。承運人調整票價時,已售出的車票不再補收或退還票價差額。

第三節 售票與購票

第十四條 車票應在承運人或銷售代理人的售票處購買。在有運輸能力的情況下,承運人或銷售代理人應按購票人的要求發售車票。

承運人可以開辦往返票、聯程票(指在購票地能夠買到換乘地或返回地帶有席位、鋪位號的車票)、定期、不定期、儲值、定額等多種售票業務,以便於購票人購票和使用。

第十五條 發售軟座客票時最遠至本次列車終點站。旅客在乘車區間中,要求一段乘坐硬座車,一段乘坐軟座車時,全程發售硬座客票。乘坐軟座時,另收軟座區間的軟、硬座票價差額。動車組列車車票最遠只發售至本次列車終點站。

第十六條 旅客購買加快票必須有軟座或硬座客票。發售加快票的到站,必須是所乘快車或特別快車的停車站。發售需要中轉換車的加快票的中轉站還必須是有同等級快車始發的車站。

第十七條 旅客購買臥鋪票必須有軟座或硬座客票,乘坐快車時還應有加快票。臥鋪票的到站、座別必須與客票的到站、座別相同。中轉換車時,臥鋪票只發售到旅客換車站。

對於火車票退票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火車型別所認定的收費標準也是不同的,如果對有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交通管理部門來進行合法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