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消費權益>

火車票退票費新規定是什麼

消費權益 閱讀(2.27W)

火車票退票費沒有具體法律規定,由鐵路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併發布。

火車票退票費新規定是什麼

根據最新公佈訊息:

為配合各地政府落實疫情防控常態化措施,避免重複購票退票給旅客帶來不便,自發售2021年2月12日(正月七年級)車票起,鐵路車票預售期調整為15天,即1月29日起售2021年2月12日(正月七年級)車票。1月14 日至1月28 日,只發售2月11日(除夕)及以前的車票。

自1月29日起,旅客可在同一起售時間通過12306 網站、鐵路12306手機App、電話訂票、自動售票機、車站視窗和代售點方式購買車票,具體起售時間可通過 12306 網站(含客戶端)查詢。

自1月14日起,旅客因行程改變需退票的,免收退票費的時間期限由原規定的開車前15 天以上同比例調整為開車前8 天(含當日)以上;7天及以內退票的,仍按48小時以上、48~24 小時、24小時以內梯次退票收費規定執行;辦理改簽和變更到站業務時,仍不收取改簽費用;其他情況仍按原規定執行。

因此,開車前8天(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票面乘車站開車時間前48小時以上的按票價5%計,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的按票價10%計,不足24小時的按票價20%計。開車前48小時~8天期間內,改簽或變更到站至距開車8天以上的其他列車,又在距開車8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費。辦理車票改簽或“變更到站”時,新車票票價低於原車票的,退還差額,對差額部分核收退票費並執行現行退票費標準。

上述計算的尾數以5角為單位,尾數小於2.5角的捨去、2.5角及以上且小於7.5角的計為5角、7.5角及以上的進為1元。退票費最低按2元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