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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賠償程式具體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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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賠償程式具體是怎樣的

在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了相應的工傷保險的情況下,要是職工不幸發生了工傷事故的話,那此時的賠償一般是根據工傷保險,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承擔的,而申請進行工傷保險賠償也有具體的程式,那究竟工傷保險賠償程式具體是怎樣的?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工傷保險索賠需要哪些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二、工傷保險賠償程式具體是怎樣的

第一步,工傷認定程式,從工傷發生之日起,一般骨折大約為3各月

1.發生工傷後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的,職工必須在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假設職工是在受傷5個月後提出工傷申請)。2.勞動者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後,勞動部門可以根據情況依法決定是否受理。

如果勞動部門受理了申請並在60日內作出了工傷認定結論。

第二步,工傷受理的行政訴訟程式(可能耗時6個月,如果出現發回重新審理的情形,可能增加耗時6個月)

1.勞動者對勞動部門不受理工傷認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或者在3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決勞動部門受理其工傷認定的申請。2.我們假設職工在1個月後選擇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一審的審判期限為3個月。3.任何一方不服一審判決,可以在15日內提起上訴。行政訴訟二審的審判期限為2個月。

二審的判決結果,可能是支援職工的訴訟請求(即判決由勞動部門受理工傷認定);也可能判決駁回職工的訴訟請求,此時勞動者的工傷維權程式結束。另外,二審的結果,還有可能是發回一審法院重審。而對一審法院重審的判決不服,還可以提起上訴。這樣就出現了程式上的迴圈,耗時將有可能增加6個月。我們假設二審的判決結果是責令勞動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那麼案件進入到由勞動行政部門工傷認定的程式。

第三步,工傷認定程式(可能耗時1個月)

勞動部門受理工傷認定後,如果單位提出異議,認為與勞動者不存在勞動關係,而勞動者又無法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實踐中勞動部門往往要求勞動者提起勞動仲裁,由仲裁機構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後再恢復工傷認定程式。確認勞動關係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應該先進行勞動仲裁。於是,案件將進入確認勞動關係的仲裁程式。

第四步,確認勞動關係的仲裁程式(可能耗時3個月)

勞動者申請仲裁後,仲裁機構應當在60日內作出仲裁裁決書,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是否構成勞動關係作出裁決。但是不服該裁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於是,案件又進入到確認勞動關係的訴訟程式。

第五步,確認勞動關係的訴訟程式(可能耗時10個月,如果二審發回重審的,則耗時可能再增加10個月以上)

1.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決,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起訴。勞動爭議一審的審判期限為6個月。2.任何一方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提起上訴,二審的審判期限為3個月。

二審的判決結果可能是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也可能是認定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而且二審還可能出現發回重審的情形,對重審結果不服可以提起上訴,這時出現了程式上的小迴圈,那麼耗時就可能增加10個月以上。假如法院認定不構成勞動關係,勞動者的工傷維權程式就結束(除非提起申訴)。我們假設是勞動者勝訴,即判決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憑該判決要求勞動部門恢復工傷認定程式。案件再次進入恢復工傷認定程式。

第六步,恢復工傷認定程式(可能耗時個2月)

勞動部門恢復工傷認定後,可以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以及核實到的情況,在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工傷認定的結論可能是認定為工傷,也可能是認定不構成工傷。

收到工傷認定結論後,任何一方對認定結論不服,可以在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注意:行政複議是提起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式)。因此,案件可能進入到行政複議程式。

第七步,工傷認定行政複議程式(可能耗時3個月)

工傷認定複議機關在收到申請書後,應當在兩個月內作出複議決定。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案件可能又進入到行政訴訟程式。

第八步,工傷認定行政訴訟程式(可能耗時6個月,如果責令勞動部門重新認定,則出現程式迴圈,則可能增加10個月以上)

1.申請人對行政複議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決撤銷複議結論或者工傷認定結論,或者判決勞動行政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一審的審判期限為3個月。注意,按照法律規定法院不能直接判決構成工傷或者不構成工傷,而只能維持複議決定及工傷認定結論,或者撤銷複議決定及工傷認定結論,並責令勞動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結論。2.任何一方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在15日內提起上訴。二審的審判期限為2個月。

二審的判決結果,可能有三種情況:第一,維持屬於工傷的認定結論;第二、維持不屬於工傷的認定結論;第三、撤銷屬於工傷或者不屬於工傷的認定結論,並責令勞動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假如是上述第一種情形,下一步進入工傷賠償的勞動爭議程式;假如是上述第二種情形,職工的工傷維權程式結束;假如是第三種情形,案子將再次進入由勞動行政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的程式,當事人對該結論還可以繼續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包括一審、二審)等,這時將出現一個程式上的大迴圈。這樣可能再耗時10個月以上。

我們假設法院最終維持了勞動部門認為構成工傷的認定結論,下一步進入到工傷賠償的勞動爭議程式。

第九步,勞動能力鑑定程式(耗時可能在3個月以上)

1.勞動部門認定職工的受傷屬於工傷後,如果勞動者認為其傷害有可能構成殘疾的,在病情穩定的情況下,職工可向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2.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在60日內(情況複雜的,最多可延長30日)作出鑑定結論。3.單位或者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後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該再次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注意,再次鑑定的期限未作規定)。

第十步,工傷賠償勞動仲裁程式(可能耗時3個月)

雖然最終認定為工傷了,但是如果單位不主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那麼職工必須在收到工傷認定或者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後60日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後,應當在組成仲裁庭後60日內作出仲裁裁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起訴到法院。於是案件又進入到工傷賠償的訴訟程式。

第十一步,工傷賠償訴訟程式(可能耗時10個月,如果出現程式迴圈,耗時可能增加10個月)

1.當事人不服勞動仲裁裁決,向一審法院起訴,一審法院的審判期限為6個月。2.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二審法院上訴,二審法院的審判期限為3個月。

二審法院的結果可能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者直接改判,也可能是發回一審法院重審,而對重審後的判決不服,還可以再次提起上訴(這時在一二審法院之間又將出現一個程式上的小迴圈)。

二審判決的結果可能是支援或者部分支援職工的訴訟請求,也可能是駁回了職工的訴訟請求。如果二審法院的判決駁回了職工的訴訟請求,那麼職工的工傷賠償程式結束。

我們假設二審法院的最終結果是判決職工勝訴,支援了職工要求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請求,那麼案件則進入執行程式。

第十二步,工傷賠償執行程式(可能耗時6個月以上)

如果單位不主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職工必須在1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執行的期限和能否得到執行則由法院決定。一般來說,法院執行順利的話,至少3個月,不順利的話,半年、一年甚至更長。

各位可以適當參考瞭解一下。實踐中,處理工傷事故並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此時需要先申請進行工傷認定,之後再是進行工傷傷殘鑑定,最後才是根據傷殘鑑定的結果申請賠償。要是你搞不清楚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