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賠指的是在投保人發生事故或風險之後,能夠憑藉保險對相關機構請求索賠的行為。那麼,保險理賠流程規定是怎樣的呢?保險申請人有沒有具體的規定?今天小編收集了相關的資料,供您參考,希望以下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一、理賠流程
1、如果發生保險事故,您應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並將相關的資料由自己或委託他人送到保險公司。
2、保險公司理賠部接到材料後,立即立案。
3、如需要調查的案件,調查員根據要求,進行調查。
4、理賠員對材料進行稽核,確定事故是否屬於保險責任範圍,計算賠付金額。如有疑問仍可重新調查。作出核賠結論。
5、理賠員將稽核意見和結論上報,籤批同意後結案。
6、通知您領取賠款或其他書面通知。
二、關於報案
1、報案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出險人的親戚、朋友都可以向保險公司報案。
2、報案方式:上門報案、電話報案、傳真報案
3、報案時效: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3天內通知本公司
4、報案內容:被保險人姓名、投保單號、出險經過、時間、地點及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
三、關於保險金申請人的規定
1、生存保險金、殘疾保險金、殘疾保障金、醫療(費用、津貼)保險金的申請人必須是被保險人本人或者被保險人的受託人。
2、身故保險金的申請人必須是受益人本人或者受益人的受託人,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或同時死亡的,被保險人的繼承人享有保險金的請求權。
四、關於不予立案案件的規定
不予立案案件為以下案件:
1、發生事故者不是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
2、事故發生時間不在保險期限內;
3、事故屬於保險合同載明的除外責任中;
4、事故發生在免責期內;
5、保險合同已經失效;
6、理賠申請超過了《保險法》規定的時效;
7、申請人的資格審查不合格;
8、證明材料不齊全。
在發生保險事故後,要及時聯絡保險公司,進行立案處理,接下來由理賠員做出稽核,稽核結果出來之後就可以得到相應地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