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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險賠償程式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保險賠償程式如下:
1.向保險公司報案。交通事故發生後,車輛方不僅要向當地的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要在事故發生後的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
2.事故現場勘查、檢驗。保險公司接到出險報案後,應當立即趕到事故現場勘查事故經過,瞭解涉及的損失情況。
3.定損估價。保險公司相關人員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檢驗後,就應該對此次事故造成的損失估價。
4.提交索賠材料。
5.賠款的計算和稽核。保險公司稽核了被保險人所提交的索賠材料以後,如果真實可靠,保險公司就應該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保險責任,確定具體的賠償款數額。
6.領取保險金。保險公司作出了賠償決定後,就可以通知被保險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保險公司領取保險金。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覆,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式等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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