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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退休算解除勞動合同嗎?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2.3W)

一、員工退休算解除勞動合同嗎?

員工退休算解除勞動合同嗎?

不算,退休屬於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所以當勞動者退休,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勞動合同就終止了,退休年齡是勞動者結束其勞動法律關係的終止年齡,勞動者不再具有簽訂建立勞動關係的主體資格。

解除勞動合同的種類包括以下三種:

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包括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3、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包括過錯性、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二、解除勞動合同有什麼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規定有以下幾點: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四)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員工退休之後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之後,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進行整頓,必須裁減員工時,要給辭退的員工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