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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退休人員 | 退休後需要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 閱讀(1.83W)

返聘退休人員,退休後需要勞動合同嗎?

現實生活中,有一些人員即使達到退休年齡,還有能力繼續工作,公司也會繼續留用。很多人不清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是否還可以建立,保護雙方的權益和義務。那麼返聘退休人員,退休後需要勞動合同嗎?

現在有些退休了的人員,還有能力繼續工作的,有些企業也會繼續錄用。不過,對於已經過了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不能依法跟公司建立勞動關係,但是還想繼續獲得勞動者的權益,首先得確定還能不能依法籤勞動合同。

法律上規定,公司使用退休人員的,其實不用再簽訂勞動合同。說到底,退休人員已經超出法定就業年齡,不在勞動合同法規範調整範圍,得適用民法規範調整範圍。在實踐中,退休人員可以就相關勞動報酬問題協商簽訂書面協議或者口頭約定協議,注意,這裡簽訂的協議不同於一般的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3條: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覆函明示: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 以上一系列規定都表示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的,與用人單位不建立勞動關係,雙方不簽訂勞動合同,而是訂立聘用協議,雙方關係為勞動合同關係。 律師提醒:用人單位聘用已享受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由於離退休人員年齡偏高,在實際工作中發生意外的概率可能更高。因為雙方之間的關係不是勞動關係,而是勞務關係,一旦發生意外,單位需要承擔人身損害賠償的風險。所以,建議用人單位在聘用已享受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時,應該為其購買商業保險

當然,因為沒簽勞動合同,其實退休人員享受不到勞動者的一些權益,但在工作中要是有權益受損的情況的,還是可以依法維權的。一般是可以及時收集相關證據,然後去法院起訴維權。

去法院起訴的話,需要按照下面步驟來:

1、你需要就在公司裡受到什麼權益損害先寫一個起訴狀,然後去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在稽核材料受理後,就會給發應訴通知書

2、需要準備帶去的材料有,起訴書、本人的身份材料、證據。

3、還有一些費用,即受理費用為50元。

其實如果你們之間的糾紛事實證據充分,那你就很容易勝訴。在拿到判決書後15天內,如果被告不履行判決,那你可以去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最後,其實我國現在的法定退休年齡還算早,因此許多人在退休之後還想有所收穫的話,就會接著去工作。不過,這個時候公司不給籤勞動合同的,那是合法的,沒有違規。但是,一旦你在工作跟公司之間有矛盾的,那麼也可以通過去法院起訴維權。

返聘退休人員,退休後需要勞動合同嗎?我國法律明確規定,達到退休年紀的勞動者,不能與用人單位建立法定的勞動關係。但是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協議,規定薪酬、工作內容、勞動待遇等相關重要資訊,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