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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日安排工作的加班費,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為基數計算。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工資報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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