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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節假日不給三倍工資怎麼辦

工資福利 閱讀(3.18W)

法定節假日不給三倍工資怎麼辦

法定節假日不給三倍工資怎麼辦

法定節假日不給三倍工資,其實這種事情在當今社會上的企業非常常見,基本上可以說十家公司有八九家都有可能不給加班得工資,可能大型企業,國企,央企,外企還好一些,主要是一些不規範的私人企業,員工人數也不多,老闆想怎樣都行,最重要的是員工們為了保住工作敢怒不敢言,最後基本都是不了了之,忍氣吞聲,但實際上在我國家有明確的法律規範擺在那裡,希望員工應該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既然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肯定要申請勞動仲裁,去告所在單位才能進行。

在這之前我們要看好法律的明文規定,有了法律條文,才能夠申請成功。

我國的《勞動法》中第44條規定,有下面這些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要求支付給勞動者多出應該勞動時間的工資報酬:

1.管理者讓勞動者加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報酬不能低於工資的150%。

2.週末兩天本應該休息,但是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又不能安排調休的,支付工資報酬不低於工資的200%。

3.法定節假日讓勞動者來公司加班工作的,需要支付工資報酬不低於300%。

《勞動合同法》中也有相關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要限期讓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勞動報酬、加班薪資或者經濟補償等等,工資低於本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話,必須支付少給的部分,到期不給錢的,勞動者所在單位應該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沒有按照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給勞動者按時發放工資報酬的

2.給予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3.管理者安排勞動者加班確不給予加班薪資的

4.開除解僱勞動者,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給予勞動者補償報酬的。

勞動者的工資必須按月發放,下月發放也是違法行為,如果單位拖欠工資,剋扣工資,以及不給加班補助的,勞動者都可以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進行投訴,當然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進行投訴。

因為用人單位不及時發放工資的,員工可以辭職,並要求單位給予經濟補償。可以向所在地的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部門人員讓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工資,勞動監察部門如果還是無法讓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的話,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此時如果單位依舊欠錢不給的,勞動者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來拿到屬於自己的利益。

綜上所述,想要拿回屬於自己應得的報酬,只能動用法律的武器,可以先進行投訴試試,不過一般這個方法沒有用,那麼只能直接進行勞動仲裁,很多員工都覺得太麻煩了,而且一旦走了這道程式,公司必然呆不下去了,不過對於這種只讓工作不給錢的單位,勞動者也應該好好思考是否有留下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