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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使用童工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再不支付工資的話,就是罪加一等。企業招收童工不給工資的,孩子父母應該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其對企業進行行政處罰,並要求企業支付相關報酬。父母作為監護人,可以採取以下措施:1、收集相關證據,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2、可以通過媒體予以曝光,引入執法機構的監督與檢查。【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十八條: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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