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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給員工發加班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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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不給員工發加班工資怎麼辦?

企業不給員工發加班工資怎麼辦?

1、沒有得到加班費的勞動者,要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當然勞動者也可以選擇仲裁,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2、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但需要注意的是,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3、單位若是一直不發放工資,那麼職員也可以選擇離職,並在離職的時候,提出獲得經濟賠償的請求。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二、員工主動加班有沒有加班費

1、法律概念的加班是指延長工作時間,即在法律規定的標準工作時間之外,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工作的行為。我國規定的法律工作時間為日最高工時8小時,周最高工作工時為40小時。如有特殊崗位還可以申請不定時工作時間制或綜合工作時間制度等。

2、延長工作時間有兩種形式:

(1)加班。即職工在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進行工作。

(2)加點。即職工在每日工作時間之外延長工作時間,推遲下班或者提早上班。

這兩種形式的不同而各自支付的加班費的標準也不同。

由於職員自主加班的情形,單位並不需要發放加班費,故此職員在加班後、提醒單位發放工資之前,需要先自己判斷一下,自己是否上個月參與過單位組織的加班活動,若是沒有,那麼職員也就沒有獲得加班費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