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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債跑路妻子是否要還債

夫妻債務 閱讀(6.26K)

跑路一般是都在做了什麼壞事或者對外有大量欠債的情況下出現的一種行為,而實踐中比較常見的就是丈夫欠債跑路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妻子的一方是否有義務需要償還丈夫的債務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丈夫欠債跑路妻子是否要還債

一、丈夫欠債跑路妻子是否要還債

丈夫欠債妻子是否承擔還款責任,關鍵要看丈夫借款的性質。

(一)如果丈夫借款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經營,那麼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妻子在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內有償還責任;

(二)如果丈夫借款是用於其個人開支或者從事非法活動,比如賭博、放高利貸,妻子對丈夫的借款並不知情,那麼這屬於丈夫個人債務,妻子沒有償還責任。

(三)如果丈夫的借款發生在結婚以前,那麼也是其個人債務,妻子不承還款責任。

(四)如果夫妻之間關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分配和歸屬有約定: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的債務各自承擔,那麼,妻子也無須承擔還款責任。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是什麼

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指夫妻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購置家庭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治療疾病支付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婚前一方貸款購置的住房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物的,為購置財物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由雙方共同負擔的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我國法律中將夫妻債務分為了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個人債務,在丈夫欠債跑路的情況下,若認定該筆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那麼此時妻子也是需要承擔清償責任的。但要是認定是夫妻個人債務的話,那麼妻子就沒有還債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