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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探親路費報銷規定

探親路費由交通費、中轉住宿費和途中伙食補助費構成。從2014年1月起,提高探親路費計發標準,將探親路費中的“交通費”調整為“交通補助費”,“中轉住宿費”調整為“中轉住宿補助費”。
交通補助費按探親里程和全軍統一標準計發。探親里程是指部隊駐地到探親地點最近的里程,包括鐵路和公路。探親地點以探親物件的戶籍所在地為準;探親物件是軍人的,以其行政關係所在單位駐地為準。具體里程由各單位財務部門按實核定。
交通補助費計發標準按照探親里程分段設定,其中探親里程單程在200公里以內的,不區分人員類別,按每百公里50元計發;超過200公里的部分,幹部、士官、邊海防部隊來隊家屬每百公里30元,供給制學員、非邊海防部隊來隊家屬每百公里23元。
不足100公里的部分,按百公里計算。符合乘坐飛機探親的人員,其乘坐飛機的區段,仍實行按實計發的辦法。

軍人探親路費報銷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