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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的待遇有: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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