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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親路費報銷規定

勞動保障律師解答 閱讀(2.09W)

關於探親路費報銷標準,《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六條規定有明確規定,已婚職工探親假費用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不過各個單位的探親假報銷標準也各有不同規定。下面是某高校教職工探親假的報銷標準,供參考:1、教職工探親不得報銷飛機票。乘坐火車(不包括動車、高鐵)的不分職級一律按硬座票報銷,年滿50週歲以上並連續乘坐火車12小時以上的可按硬臥票報銷。2、乘輪船的按三等艙或四等艙位票報銷。3、乘長途公共汽車和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憑據實報。4、探親途中市內交通費可按起止站的直線公共電車、汽車、輪船費憑據報銷,市內計程車費自理。5、原則上以從學院來回探親目的地的最優路徑為準。

探親路費報銷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