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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探親假路費報銷標準是怎樣的

探親假 閱讀(1.31W)

一、職工探親假路費報銷標準是什麼?

職工探親假路費報銷標準是怎樣的

1、職工探親往返車船票開支標準

(1)乘火車(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職級,一律報銷硬席座位費。

(2)乘輪船的報四等艙位(或比統艙高一級艙位)費。

(3)確屬需要乘坐長途公共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憑據按實支報銷。

(4)職工探親不得報銷飛機票,因故乘坐飛機的,可按直線車、船票價報銷,多支部分由職工自理。

2、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其工資額計算基數的百分之三十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給予報銷。其計算基數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

二、職工探親假路費報銷條件有哪些?

凡工作滿一年的全民正式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報銷探望配偶路費;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報銷探望父母路費。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可報銷一次探望配偶路費。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路費。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路費。

三、探親假範圍與條件是什麼?

1、凡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的待遇。

3、職工與父母、配偶分別居住在三地,按照每年探望一次配偶,每4年探望一次父母的規定,如果在一年內,同時探望配偶和父母的,其探親路費,原則上分段計算,分別報銷。

由此可見,職工休探親假是要符合一定條件才行,目前企事業單位還保留這種福利待遇。職工探親假路費報銷標準根據乘坐交通工具的不同也不一樣,而且只對普通的交通費用進行報銷,像乘坐飛機的話,就不能報銷了。並且,職工在探親過程中發生的伙食費、住宿費也不在報銷範圍之內,這些內容職工應該有所掌握,以防發生不必要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