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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探親路費報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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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銷注意事項:
1、乘火車不分職級,一律報硬席;年滿五十歲以上並連續乘座48小時以上的,可報硬座臥鋪費。乘輪船的,報四等艙位(或比統艙高一級艙位)費。
2、探親途中的市內交通費,可按起止站的直線公共汽車、電車、輪渡憑據報銷。但乘座市內出租機動車輛的開支,應由職工自理。
3、職工探親往返途中,限於交通條件,必須中途轉車、轉船,並在中轉地點住宿的,可憑據報銷一天的普通房間床位的住宿費。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4條規定,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5條規定,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
第6條規定,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需要指出的是,對非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職工是否有探親假,國家無規定。因此,這類用人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參考國務院有關規定製定本單位有關探親假的規章制度。

職工探親路費報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