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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倒閉後應該先行償還勞動者的薪酬嗎

勞動保障律師解答 閱讀(1.49W)

如果公司屬於暫時性歇業,勞動者被拖欠的工資可以先行與公司商談儘快支付,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向轄區人民法院提起支付令的訴訟,公司收到法院的支付令裁定後,15日以內應當支付工資。
如果公司屬於倒閉,公司進入破產清算程式後,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順序為,先行支付所欠員工的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還有剩餘的,再行清償公司所欠的稅款和其他債務。

企業破產倒閉後應該先行償還勞動者的薪酬嗎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