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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倒閉破產之後員工的社保怎樣處理

破產清算 閱讀(1.34W)
企業倒閉破產之後員工的社保怎樣處理
單位破產倒閉後,該公司員工的社保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繳納。
一、靈活就業繳費按規定應由本人選擇提出申請,或由破產清算組在破產清算終結時通過職代會同意,方可整體按靈活就業繳費。
二、由於該縣國有企業集中破產失業人員多,失業金積累少,財政困難,不能使所有失業人員及時享受失業待遇,縣政府決定分期分批享受。如果尚未領取失業金,重新就業後,將不能再享受失業待遇。
三、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及時繳費,跨年度欠費不允許補繳。今年4月,洛陽市人社局為了規範靈活就業人員按時足額繳費,
以前已繳費但未接續到靈活就業戶的,仍按原單位繳費,轉入靈活就業戶後,按靈活就業繳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