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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企業破產清算時 | 該企業的債券與股權的清償權優先順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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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債務次級債務優先股普通股。
股權沒有清償的請求權,持有股權的股東只能參與剩餘財產分配,若無剩餘財產股權就沒有對應的財產。債券需要看是否有擔保,若無擔保,則是和一般債權處於同一清償順位,劣後於有擔保債權,職工薪酬,欠繳稅費。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當企業破產清算時,該企業的債券與股權的清償權優先順序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