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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兆早產請假勞動法如何規定?

勞動保障律師解答 閱讀(1.53W)
先兆早產請假勞動法如何規定?
律師解析:職工應履行請病假手續,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病假單。一般由醫療單位開具病假條,並由職工提交給企業。經企業稽核通過後,職工開始休病假。
同時早產同樣可以享有相應的產假,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