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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婚假如何規定?

婚假 閱讀(1.61W)

一、年勞動法婚假規定

勞動合同法婚假如何規定?

新勞動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新勞動法婚假規定就這一條,所謂法定,就根據根據《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年勞動法婚假延伸閱讀

1、國家規定的結婚年齡是幾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2、幾歲算晚婚?假期有增加嗎?

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的初次結婚為晚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另外增加晚婚假七天。晚婚假七天中若遇到法定節假日順延。

3、晚婚假是否要兩方都符合才可以享受?

晚婚假的享受並不要求雙方都符合,只看職工本人是否符合條件。

例:女22週歲;男26週歲,兩人均為初婚。男方初次結婚時年齡已大於晚婚規定的25週歲。所以,即使女方不到晚婚年齡(23週歲),男方也可享受晚婚假。

4、再婚還有婚假嗎?

再婚者與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單位對再婚職工應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同初婚職工一樣的婚假待遇。

5、婚假期間工資支付的規定是什麼?

婚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按[滬勞保綜發(2003)2號]第九條原則執行。

勞動者在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等假期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國家規定支付假期工資。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合同約定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即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勞動報酬的,以此報酬標準為基數)。集體合同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的,按集體合同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指工資收入而非基本工資)的70%確定。

勞動合同法婚假 到底是怎麼規定的,在文中已經進行了回答。和法定節假日一樣,請婚假也是可以帶薪休假的,工資計算基數優先考慮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來確定。在《計劃生育條例》中,還依據不同情況規定了婚假的天數。不過要注意的是,晚婚和再婚都是沒有婚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