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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如何規定帶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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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如何規定帶薪年休假

在工作過程中,勞動者有權利享有帶薪年休假。那麼什麼是帶薪年休假是什麼呢?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條件是什麼呢?帶薪年休假的假期是如何規定的呢?哪些勞動者不能享受帶薪年休假?本站將為您解答這些問題。

一、帶薪年休假的含義

帶薪年休假是勞動者連續工作滿一年後,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職務和工資的一定期限連續休息的假期。

二、勞動者能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條件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三、帶薪年休假的假期

(一)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勞動者能不享受當年的帶薪年休假的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於帶薪年休假的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對您的疑問有所幫助。更多關於帶薪年休假的問題,如帶薪年休假是否可以在不同的單位累計?帶薪年休假的工資如何發放?如果您想要更多關於這方面的問題,請具體聯絡我們本站,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做專業的法律分析,幫助您更好的瞭解我們的法律知識,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