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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產假規定

勞動保障律師解答 閱讀(2.37W)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勞動法產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