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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期間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仲裁 閱讀(2.27W)
勞動仲裁期間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律師解答:不可以。律師解析:根據法律規定仲裁期間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其中符合法定情形的,勞動仲裁可以裁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具體如下:
1、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