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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期間以曠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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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期間以曠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仲裁期間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仲裁期間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就此索要賠償。如果職工提請仲裁在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前,那麼不影響仲裁的,而且要證據充分,那麼就可以申請相關賠償了。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的期限和解除勞動合同時候的賠償標準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絡的,有的時候勞動合同中雖然約定的是三年的期限,但雙方形成的事實勞動關係的時間只有兩年,那公司支付的經濟賠償金的標準也就是兩個月的工資而已。況且,不管本身在公司工作的時間有多久,因過錯被辭退的是沒有資格索要經濟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