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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可以嗎

勞動爭議 閱讀(2.08W)

我們作為社會人,必須承擔社會責任,我們都需要通過勞動來獲得物質來源。我們在企業上班,會簽訂勞動合同,保障自己的勞動權益。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這個可以嗎,會不會有什麼影響,涉及到賠償等。今天小編帶大家學習一下。

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可以嗎

一、勞動合同協議書含義

勞動合同協議書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期滿或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符合規定。

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是可以的。

我們在工作過程中,不管是單位還是個人,因為何種原因解除勞動關係,都需要經過雙方的同意,這是協議的過程。但是如果沒辦法協商,只能選擇訴訟等手段。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這事最好的,如果不行我們應該如何做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