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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解除協議保密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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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解除協議保密協議書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協議




    根據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甲方按照以下合同條款之( )項原因,決定自 年 月 日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1、 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



    2、 在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



    3、 乙方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4、 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簽訂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5、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6、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7、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



    9、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10、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1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12、 乙方主動提出辭職;



    13、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14、 其他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