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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書面協議嗎

勞動合同 閱讀(2.84W)

一、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書面協議

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書面協議嗎

終止勞動合同不需要簽訂協議,需要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可。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勞動合同快到期前可以變更期限嗎

勞動合同快到期前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到期前,若勞動者同意延長勞動合同期限,即雙方同意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單從法律的條文來看,因勞動合同法沒有禁止變更合同期限,可以認定該變更有效。

變更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對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的法律行為。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一種雙方合意行為。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總的來說,勞動合同的終止一般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決定。勞動者需要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提前通知用人單位。法律明確規定不一定必須是書面形式,通知或口頭通知也是可能的。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協商同意相關工作交接和保密協議。